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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甘肅平涼靜寧縣城區(qū)學校選調教師79人公告

發(fā)表時間:2018/8/7 15:11:45 來源: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:關注中大網校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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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甘肅平涼靜寧縣城區(qū)學校選調教師79人公告

根據《靜寧縣2018年城區(qū)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實施方案》,現將公開選調有關事宜公告如下。

一、選調范圍

初中為全縣農村完全中學、獨立初中在職公辦教師;小學為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教委、中學、威戎小學在職公辦教師。其中特崗、“三支一扶”等服務期未滿人員、縣管科級干部、獨立初中校長不得參與城區(qū)學校公開選調。

二、選調人數及學科

根據城區(qū)初中、縣直小學教師學科需求,本次共選調教師79名。具體為:

(一)城區(qū)初中28名。其中語文、數學、英語學科各4名,物理、生物、地理學科各3名,化學、政治、體育學科各2名,歷史學科1名。

(二)城區(qū)縣直小學51名。其中語文學科23名、數學學科16名,英語學科6名、信息技術學科1名、音樂學科5名。

三、報名條件

參與報名的教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,方可報名。

1.思想品德好,熱愛教育事業(yè),遵紀守法,師德高尚,業(yè)績突出,身體健康。

2.教齡:三年及以上(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),教齡確定以本人檔案為準。

3.學歷及資格:初中為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,具備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;小學為中師及以上文化程度,同時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。

4.年度考核:自參加工作以來,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
5.獲獎情況:2012年7月1日以來,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獲得過下列獎項之一者(初中地理、小學英語崗位不做獲獎要求):

①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、政府綜合性表彰獎勵或教育教學單項獎;

②獲得縣政府或縣教育局授予的“教學標兵”;或獲得縣教育局授予的“優(yōu)秀教師”、“教學能手”、“教學新秀”和“課改先進個人”等稱號;或獲得縣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三等獎及以上等次。

③體育、音樂和信息技術學科崗位教師獲得過省、市和縣級黨委、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應專業(yè)領域表彰獎勵一次及以上。

四、選調方式

選調按照個人業(yè)績考核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,其中個人業(yè)績占60%,面試成績占40%。按照綜合得分(綜合得分=個人業(yè)績×60%+面試成績×40%)排名,分學科擇優(yōu)確定人選。

(一)個人業(yè)績

1.獲獎得分

2012年7月1日以來,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,獲得省委、省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(包括省委、省政府授予的省園丁、優(yōu)秀教師、優(yōu)秀教育工作者、模范教師等)計25分,其他教育教學單項獎計20分;獲得市委、市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(包括市委、市政府授予的優(yōu)秀教師、優(yōu)秀教育工作者、優(yōu)秀校長、平涼名師、十佳先進等)計20分,其他教育教學單項獎計15分;獲得縣委、縣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(包括縣委、縣政府授予的優(yōu)秀教師、優(yōu)秀教育工作者、十佳教師、優(yōu)秀班主任等)計15分。

2012年7月1日以來,因教育教學業(yè)績顯著,獲得省教育廳“學科帶頭人”稱號的計20分、“青年教學能手”、“骨干教師”稱號的計15分、“農村骨干教師”稱號的計10分;獲得市教育局“學科帶頭人”稱號的計15分、“骨干教師”稱號的計10分、“農村骨干教師”稱號的計5分;獲得縣教育局“骨干教師”稱號的計5分、“農村骨干教師”稱號的計2分。

2012年7月1日以來,獲得縣委、縣政府或者縣教育局表彰的“教學標兵”計20分;獲得縣教育局表彰的“優(yōu)秀教師”、“教學新秀”和“教學能手”和“課改先進個人”分別計15分。

2012年7月1日以來,在縣教育局組織參與或申報的各級教學實錄評比活動中,獲得省教科所、省教育學會(包括中央電教館、中國電視教育協會、“一師一優(yōu)課,一課一名師”活動)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分別計10分、8分、6分;獲得省教科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、二、三等獎分別計20分、18分、15分;獲得市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、二、三等獎分別計18分、15分、12分;獲得縣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、二、三等獎分別計15分、12分、10分。

2012年7月1日以來,在縣教育局組織參與或申報的各類課題鑒定中,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(yōu)秀、良好、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10分、8分、6分,作為參與人分別計6分、5分、4分;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(yōu)秀、良好、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8分、6分、4分,作為參與人分別計5分、4分、3分;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(yōu)秀、良好、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6分、4分、2分,作為參與人分別計3分、2分、1分。

2012年7月1日以來,個人所任學科在全縣中考綜合評比中,排名1至10名的科任教師依次加10分至1分。(報考初中)

2012年7月1日以來,在教育教學工作中,體育學科教師獲得省、市和縣級黨委、政府表彰的“優(yōu)秀體育教師”分別計20、15、12分,“優(yōu)秀教練員”、“優(yōu)秀裁判員”分別計15、12、10分;獲得省、市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“優(yōu)秀體育教師”分別計12、10、8分,“優(yōu)秀教練員”、“優(yōu)秀裁判員”分別計10、8、6分。

2012年7月1日以來,在教育教學工作中,音樂和信息技術學科崗位教師獲得省、市和縣級黨委、政府相應專業(yè)表彰獎勵的分別計20、15、12分;獲得省、市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相應專業(yè)表彰獎勵的分別計12、10、8分。

以上獲獎在同一年度的,只取最高分值獎項,不同年度的獎項可累加計算。

2.年度考核得分

2012年以來,年度考核結果獲得優(yōu)秀等次的,每次計4分,可累加。

個人業(yè)績得分等于獲獎得分與年度考核得分之和,個人業(yè)績得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。

(二)面試成績

面試滿分100分,重點考查應試者專業(yè)知識、教學技能、口語表達、儀表儀態(tài)、心理素質等方面。最終得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,求平均值的辦法計算。

五、選拔程序

(一)報名

1.報名時間及地點

2018年8月6日至10日,符合報名條件的教師持相關證件在本人任教單位報名,各單位將報名信息匯總后指派專人上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核。

2.報名提交材料

參與報名的教師每人準備一個檔案袋,在檔案袋的封面注明申報者姓名、申報學科、所在單位、證件名稱等信息,內裝下列材料:

(1)所在單位出具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報考證明。內容包括:①任教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;②當年任教學科;③在校綜合表現;④是否有黨紀政紀處分。

(2)畢業(yè)證、教師資格證、身份證、獲獎證書、優(yōu)良備查表等原件及復印件。

(3)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兩張。

(4)報名人員填寫的《靜寧縣城區(qū)初中(縣直小學)公開選調教師申請表》。

(二)資格審查

對報名參加選調的教師,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選調條件,查驗各類證件,進行資格審查,審核個人業(yè)績得分,并在靜寧門戶網站公示。

選調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選調崗位需求人數時,個人面試成績低于面試總分80%的人員不予選調。

(三)面試

1.文化課類

初中語文等9個文化課類學科面試形式為試講,試講內容為初中各年級課程,總分100分。試講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統(tǒng)一提供。試講分學科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,試講前10分鐘隨機抽取試題,試講時間每人控制在10分鐘內。未按規(guī)定進行試講,采用說課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分。

小學語文、數學、英語、信息技術等文化課類學科面試形式為試講,試講內容為小學各年級課程,總分100分。試講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統(tǒng)一提供。試講分學科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。試講前10分鐘隨機抽取試題,試講時間每人控制在10分鐘內。未按規(guī)定進行試講,采用說課或其它形式均不得分。

2.體育學科

體育學科面試包括專業(yè)課試講和專業(yè)素質測試兩個方面,總分為100分,其中專業(yè)課試講占40分,專業(yè)素質測試占60分。專業(yè)課試講內容為七至八年級課程,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統(tǒng)一提供,試講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。試講前5分鐘隨機抽取試題,試講時間每人控制在5分鐘內。試講結束后,進行個人專業(yè)素質測試,應試者根據所學專業(yè)自選三項進行展示,每項20分。測試時應試者按照所選項目,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展示,累計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。

3.音樂學科

音樂學科面試包括專業(yè)課試講和專業(yè)素質測試兩個方面,總分為100分,其中專業(yè)課試講占40分,專業(yè)素質測試占60分。專業(yè)課試講內容為一至六年級課程,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統(tǒng)一提供,試講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。試講前5分鐘隨機抽取試題,試講時間每人控制在5分鐘內。試講結束后,進行個人專業(yè)素質測試,應試者根據所學專業(yè)自選三項進行展示,每項20分。測試在應試者個人完成試講后進行,應試者先向考官匯報展示項目,隨后依次進行展示,累計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。

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。

(四)公布綜合成績,確定選調人員

根據匯總后的綜合成績,對照崗位需求計劃,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選調人員,成績并列時,根據個人業(yè)績得分擇優(yōu)選調。擬選調人員在靜寧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3天,公示無異議后,上報縣政府審定,按程序發(fā)文辦理調動手續(xù)。

六、相關要求

選調工作事關全縣教育的良好形象,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,社會十分關注。屆時,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將邀請縣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對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(jiān)督。相關學校必須嚴明紀律,規(guī)范操作。凡發(fā)現有弄虛作假,如仿造證件或涂改檔案等重要資料的,根據《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(guī)定》,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給予本人或參與者相應的紀律處分,教師本人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(qū)教師公開選調,對參與作弊行為的單位負責人或單位其他領導班子成員,撤銷其現任職務。

本方案由靜寧縣教育局負責解釋。

附件:1.《靜寧縣城區(qū)初中公開選調教師申請表》

2.《靜寧縣城區(qū)初中公開選調教師個人信息匯總表》

3.《靜寧縣城區(qū)縣直小學公開選調教師申請表》

4.《靜寧縣城區(qū)縣直小學公開選調教師個人信息匯總表》

靜寧縣城區(qū)學校公開選調教師

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
2018年8月6日


(責任編輯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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